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发布,明年1月实施,为AI生成内容划定安全边界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发布,明年1月实施,为AI生成内容划定安全边界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发布,明年1月实施,为AI生成内容划定安全边界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这部旨在规范深度合成技术应用、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重要法规,将于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。它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快速发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,迈出了关键性的立法监管步伐,为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坚实保障。

《规定》聚焦于利用深度学习、虚拟现实等生成或显著改变信息内容的合成技术,即公众熟知的“深度合成”或“深度伪造”(Deepfake)技术。这类技术能够生成逼真的图像、音频、视频、文本等内容,在娱乐、教育、创意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,但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、人格权侵害、诈骗等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。

《规定》的核心在于构建一套贯穿深度合成服务全流程的治理框架,明确了主体责任、技术标准与用户权益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

  1. 明确责任主体:强调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(即技术支持者)和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提供者需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;使用者则需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,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。
  1. 强化标识管理:这是《规定》的一大亮点。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生成或编辑的、可能引发公众混淆或误解的信息内容,进行显著标识。例如,AI生成的新闻播报视频、换脸的公众人物影像等,都必须明确标注为“合成”。这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  1. 健全技术保障:要求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,确保深度合成服务安全可控。这包括对生成内容进行审核、建立辟谣机制、防范信息内容被用于违法犯罪等。提供者还需加强训练数据管理,确保数据来源合法,并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  1. 注重用户权益保护:规定提供者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。对于具有生成或编辑人脸、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功能的模型、模板等工具,应要求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。这有效回应了社会对“AI换脸”可能侵犯肖像权、隐私权的普遍担忧。
  1. 划清安全底线:明确禁止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扰乱经济社会秩序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。这为技术应用划定了清晰的“红线”。

《规定》的发布与实施,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:

  • 回应技术挑战,填补监管空白:面对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新问题、新挑战,《规定》及时出台,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专项法规空白,使监管有法可依,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预期。
  • 促进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:通过设定明确规则,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将安全、伦理和责任内置于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全过程,推动行业从“野蛮生长”走向“有序创新”。
  • 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公民权益:通过标识义务、内容审核、数据管理等要求,有效遏制深度伪造技术滥用于造谣、诽谤、诈骗等行为,保护公民个人信息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,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  • 提升公众信息素养与辨别能力:强制性的内容标识,有助于公众在面对海量信息时,提高对合成内容的警惕性和辨别力,培养更加理性的信息消费习惯。

随着2023年1月10日施行日期的临近,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尽快对照《规定》要求,完成技术升级、制度完善与合规调整。监管部门也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,确保《规定》落到实处。可以预见,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将与《网络安全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共同构成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基石,为人工智能时代的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保驾护航,推动技术向善,造福社会。这是一个平衡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的积极尝试,对中国乃至全球的数字治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jiajirenzheng.com/product/30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1:16:20

产品列表

PRODUCT